赵会计
我们公司最近有两笔业务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但是有订单、要货单等单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税务人员
需要。虽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但是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也属于应税凭证,需要按照印花税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赵会计
那所有的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税务人员
不是的!这是一个常见误区。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带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里明确列明的合同,才为印花税的应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列举的应税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赵会计
哦,明白了。我们签订的合同有的没有列明合同金额,这种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税务人员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赵会计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是否征收印花税?
税务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赵会计
签订后取消执行的合同,缴纳的印花税能退还吗?
税务人员
不能。印花税是针对您“书立合同”这个行为本身征收的税,行为一旦发生,纳税义务就即时产生,后续取消不影响已产生的纳税义务。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赵会计
好的,以后我们一定依法申报缴纳印花税。
税务人员
印花税虽是“小税种”,却关乎企业“大信用”。希望贵公司能一如既往地坚持合规经营,守好诚信纳税底线。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石健